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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县首例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

日期:2022-08-04 20:23:49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2022年8月4日,由花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曾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花垣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全县首例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机关依法查明,2021年5月期间,被告人曾某某在禁猎期使用购置的气枪进行狩猎,猎得斑鸠和野鸡数只。经花垣县自然资源局鉴定,其狩猎的野鸡属于湖南省重点保护动物鸡形目雉科“雉鸡”,其狩猎的斑鸠属于湖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鸽形目鸠鸽科“斑鸠”。经花垣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部门专家评估,案涉猎捕的野生物为雉鸡(俗称野鸡)三只、斑鸠(俗称野鸽子)两只,价值共计人民币1500元,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曾某某非法猎捕鸟类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狩猎罪,更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花垣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曾某赔偿生态环境损失1500元,并履行生态修复任义务,参加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公益活动三次。同时,公益诉讼起诉人在法庭上围绕本案违法事实和保护野生动物守护公共利益等方面进行了法庭教育和宣传,被告人曾某当庭表示愿意积极承担民事侵权和生态修复责任,花垣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全部支持花垣县人检察院诉讼请求,庭审取得较好效果。

    野生动物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是生态环境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保持生物多样性和维持生态环境平衡具有重要意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自觉保护野生动物,杜绝非法狩猎,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或举报,共筑美好生态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