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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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垣县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5年7月1日,下设办公室,未设置其他股室。1956年元月,迁往花垣镇解放街51号。

    1967年8月,公检法被砸烂,检察院停止工作。

    1978年9月,检察院恢复重建。院内机构设置为五股一室(即刑检一、二股;经济股;法纪股;监所股;办公定)此外,还设有院党组和院检委会。院党组由5人组成,检委会由7人组成。人员编制27人。当年调进干部6人,石维斌任副检察长。

    1979年配有干部15人,法警1人。同年9月调宁仲惠任检察长。

    1981年配有干部24人,法警1人。

    1982年先后配有干部27人。检察长1人,检察员9人,助理检察员5人,书记员3人,法警1人,未定职3人。

    时至2002年6月,经过机构改革,根据花办发(2002)15号文件通知,花垣县检察院内设机构确定为11个科室,即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犯罪侦查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科、检察技术科、监察室。人员编制由45名缩减为40名。领导职数确定为: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4名(含非党副检察长1名),纪检(监察)1名,政工科科长1名,反贪污贿赂局局长1名,渎职犯罪侦查局局长1名,正副(科、室、局)级职数15名。

   2002年8月,花垣县利用国债资金400万元,在县城南地段征地18亩,动工修建建筑面积为3500平方米,高7层、总投资为780万元的技侦大楼。2003年9月30日,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同年10月中旬迁入新址办公。

   2018年初,花垣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投入使用。现有内设机构5个,即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近几年来,该院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相继获得了“五好检察院”、“四星级文明单位”、“建整扶贫先进单位”“三个代表学教活动先进单位”和“政法工作先进单位”等一系列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