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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花垣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

日期:2023-03-06 09:46:32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2023 年花垣县人民检察院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 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3 年单位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单位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3 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花垣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有: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4、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应由花垣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9、负责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0、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1、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12、负责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3、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花垣县人民检察院现有 5 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花垣县人民检察院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单位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中央财政补助和上年结余结转资金。2023 年本单位收入预算 1321.9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009.40 万元,同比上年增加48.1 万元;中央财政补助 277.7 万元,与上年持平;上年结余结转 34.82 万元,同比上年减少 89.01 万元;无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收入较去年减少 40.91 万元,主要是上年项目完成较好,结转的项目经费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3 年本单位支出预算 1321.92 万元,其中,公共安全 1156.92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3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52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60 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 40.91 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减少 53.71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1.5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 16.3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 5 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 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1321.92 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 1156.92 万元,占 87.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3 万元,占 4.01%;卫生健康支出 52 万元,占 3.93%;住房保障支出 60 万元,占 4.54%。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 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 965.4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 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 356.47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专项运行维护费支出等,其中:其他事业发展资金支出 223.81 万元,主要用于大要案办案专项经费、档案数字化项目建设、乡村振兴工作经费及书记员经费支出;专项业务费 73.19 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网络建设及办案专项支出;运行维护费59.47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的购置和更新等方面的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 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 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363.42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40.38 万元,下降 10%,主要是按要求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 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48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8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30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23 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持平,主要是按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 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 0 万元,培训费预算 0 万元,无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安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 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 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0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0 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 5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5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1 台。2023 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 0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 2023 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321.9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65.45 万元,项目支出 356.47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其他问题说明:2023 年花垣县人民检察院无政府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和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所以表 15、16、17、18、19、20、21 无数据。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3 年单位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