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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花垣县人民检察部门决算

日期:2022-09-19 15:01:47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目录

第一部分 花垣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花垣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部门职责

花垣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四)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负责应由花垣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九)负责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花垣县人民检察院现有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现有编制数为40名、其中政法编制36名、工勤编4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6名,均属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人员。其他人员29人,分别为聘用制书记员11人、长期聘用人员18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

花垣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花垣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支出总计1726.74万元,较20201690.02万元增加36.72万元,2%。主要原因是为本年度项目资金有所增加,如档案室扩建及设备购置等项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62.8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5.43万元,占比91.97%;其他收入117.46万元,占比8.0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535.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6.48万元,占比78.57%;项目支出329.01万元,占比21.4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1493.75万元,较上年增加了66.13万元,增幅4.63%。财政拨款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本年度项目资金有所增加,如档案室扩建及设备购置等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64.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88%,较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6.86万元,10.25%。财政拨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本年度项目资金有所增加,如档案室扩建及设备购置等项目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6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96.81万元,占比87.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73万元,占比3.86%;卫生健康支出59.26万元,占比4.34%;住房保障支出56万元,占比4.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1348.8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364.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8%,其中:

1、公共安全-检察-行政运行支出年初预算886.7万元,决算数883.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6%。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的政策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2、公共安全-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年初预算226.4万元,决算数248.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6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出数包括上年结余资金。

3、公共安全-检察-检察监督支出年初预算为65万元,决算支出数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48.68万元,决算数48.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3万元,决算数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年初预算34万元,决算数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年初预算28万元,决算数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年初预算56万元,决算数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6.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8.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6.1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公用经费37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3.8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8万元,支出决算为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预算数一致,与上年相比一致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61.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剂指标5万元至公车购置费。

与上年相比减少5万元,减少38.4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1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从公务接待中调剂5万元用于公车购置,与上年相比增加25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无公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算数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万元,占16.67%,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0万元,占83.3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万元,全年共接待189批次、来宾780人次主要是接待各检察机关和内相关部门交流工作和协办案件等。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花垣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本级)更新公务用车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主要是用于执法执勤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年审费和保险费等支出截止2021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7.7万元,比2020减少57.75万元,减少13.2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2020年网络租赁费、邮电费合同期限为两年,2021年未产生此类费用。2、2020年扶贫工作开支从机关运行经费中支出(“其他商品服务”科目),2021年度设立扶贫工作经费专项、从项目中列支。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未举报三类会议、培训活动,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0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案及办公设备的购置。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5.1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0.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0.2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套。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83.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3.5%

组织对“检察工作网电脑”“档案室改造“未成年人心里咨询室”3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1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自评结果良好,项目建设程序完整且规范,设置了明确的绩效目标,财务相关管理制度健全,预算执行及时、有效,使用者满意度较高,基本实现了预期绩效目标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我院对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研究制定了《花垣县人民检察院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明确各方主体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责任,对绩效目标设定、审核等方面进行规范。同时,规范了预算绩效监控的职责、范围、流程,为构建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供制度保障。

2021年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到位使用情况、项目绩效与预期绩效实现偏差情况进行监控管理,提高了支出的均衡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补助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单位用于干警教育培训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用于未归口社保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性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一)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购房补贴(项):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种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https://www.hn.jcy.gov.cn/xwfb/czxx/qtczxxgk/202206/15373467698793021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