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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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联络工作。负责检务公开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院党组会议日常工作。
    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综合事务保障、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和医保、房改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计划预算的申报、采购、登记、管理和维护。负责机关办公办案用房和水、电、气、空调等设备的管理维护。负责机关公务用车保障。负责机关的公务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检察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等工作。组织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检察技术工作计划和业务规章制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按权限承担案件的现场勘验、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和技术协助等工作。制定本地区的检察信息化发展计划,组织信息化建设、应用、管理、维护,保障信息网络安全等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及对相关案件补充侦查。对本院第三检察部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工作,负责机关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承担扫黑除恶、环境保护、反恐、反邪教、禁毒、禁赌、扫黄打非、打拐、平安花垣建设、妇女儿童权益等社会治理的专项联络工作。承担打击网络犯罪、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食品药品安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农资打假、打击涉烟犯罪等社会治理的专项联络工作。

 

三、第二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承办对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复查案件。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隔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负责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承办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教助案件。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司法档案管理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相关工作。承担检察官协会、检察学研究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检答网管理、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统管工作。承办法治花垣建设、“谁执法谁普法”以及检察官研修等工作。


五、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与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工资津贴、绩效奖金和表彰奖励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本院检察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和补充人员的审核工作。负责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和检察文化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院党组印章、检察长名章。
    承担对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办检察官惩戒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协助党组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抓好机关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对党员的控告、举报。受理不服处分的申诉,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党员遵规守纪的预防教育。
    负责院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的发展、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思想政治建设,落实执行县委部署为主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承担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牵头负责党组民主生活会的相关组织工作。负责机关群团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负责本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组织司法警察执行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承办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警衔申报工作。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