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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促履行 罪犯主动缴罚金

日期:2024-03-07 12:46:41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检察官,通过你们与我哥进行沟通交流后,我哥思想转变很大,他说愿意缴纳罚金,这样也有利于服刑和在监改造,他要我把钱交到检察院”罪犯包某某的家属诚恳说道,这是今年2月29日发生在花垣县检察院的一幕。在检察机关的引导下,罪犯包某某将二十万元罚金缴纳至法院,花垣县检察院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初见成果,有效维护了国家司法公信力。

    2022年4月,包某某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判决生效后,包某某未缴纳罚金,法院也未立案执行。2023年8月初,为进一步强化刑事财产刑执行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雷霆2023”刑事财产刑执行专项行动。花垣县检察院以此为契机,对辖区内罪犯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初步摸排。在开展专项工作中,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包某某可能具有财产刑罚履行能力但未履行。为此,该院立即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法院立案执行,并前往监狱与包某某进行交流沟通,了解其在监狱表现、履行能力。尔后,花垣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多次与其家属沟通,开展财产刑履行专项教育,宣传财产刑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阐释不履行财产刑法律后果。经检察官多次耐心释法说理,最终包某某委托其家属代为缴纳罚金。

    下一步,花垣县检察院将以该案经验为指导,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力度,通过提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着力纠正法院在财产刑执行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并联合法院出台财产刑执行协作机制,进一步助推财产刑履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打造财产刑执行新格局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