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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全县百余名领导干部到场旁听庭审

日期:2021-06-23 08:25:46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6月22日上午,由花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花垣县龙潭镇原党委书记、四级调研员张玲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在花垣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主要单位党政“一把手”、乡镇党委书记及县纪委监委相关人员100余人全程旁听庭审,警示党员干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玲祥在担任龙潭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72万元,贪污111万元,挪用公款70余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张玲祥作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整个庭审过程规范严谨、简洁高效、重点突出,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为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在庭审中,公诉人在指控犯罪的同时,注重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通过以案释法,围绕犯罪构成、案件事实、证据、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剖析案发原因和危害后果,呼吁广大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慎重对待手中权力,时刻牢记法纪的红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自觉远离职务犯罪,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职责使命。
    结合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经合议庭依法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张玲祥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