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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县人民检察院2012年工作报告

日期:2018-06-26 16:12:24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花垣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11月23日在花垣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花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从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花垣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2008年以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支持下,我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各项工作稳步发展。

一、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社会稳定

五年来,我院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共受理公安机关及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案件967件194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64件1655人,不批准逮捕103件288人;受理公安机关及本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案件1214件1978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086件1743人,不诉50件82人,报州院处理78件153人。均实现了无错捕、错诉、超期羁押、漏罪漏犯“四无”目标,从根本上解决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

    一是突出重点,从重从严。始终坚持把“严打”的锋芒对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依法从重从快,狠狠打击,绝不手软。五年来,共批捕上述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613人,其中杀人63人,抢劫220人,重伤害101人,强奸229人,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二是适时介入,提高效率。坚持重特大案件介入侦查制度,及早了解掌握案情,强化引导侦查取证,将证据的难点、疑点尽量解决在侦查阶段,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做到一般案件在3日内、疑难复杂案件在5日内作出批捕决定;审查起诉案件在20日内、疑难案件在1个月内起诉至法院。建立与公安、法院、司法联系制度,实现公检法司并肩作战,形成打击合力,为严打整治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是以人为本,宽严相济。五年来,我院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人权保障,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以及因民间矛盾引发的犯罪案件,对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28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82人。

    二、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反腐倡廉

2008年以来,我们坚持把查办职务犯罪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反贪污贿赂和反渎职侵权工作深入开展。共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7件38人,其中贪污案15件16人,挪用公款案8件8人,私分国有资产案2件2人,受贿案3件3人,玩忽职守案4件4人,滥用职权案5件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一是服务大局,严厉打击影响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破坏稳定大局、影响县域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如县锰锌办工作人员肖某、彭某、龙某贪污、受贿案,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4年和3年;县医保中心原基金出纳员龙某挪用公款48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县司法局公证处原主任李某贪污公款8.6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通过办案,净化了政务环境,促进了经济发展。

二是关注民生,积极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发生在基层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此,我院高度重视,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先后查处了原花垣镇三角岩村支书田某、村主任潘某贪污土地补偿款4万元案;原补抽乡党委书记刘某贪污公款6.9万元案;原补抽乡财政所所长向某挪用公款26万余元案等,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坚持标本兼治,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一方面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预防职务犯罪政策、检察机关在预防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建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基地,组织县直各单位接受警示教育3000余人次,制作预防宣传标语40幅,宣传展板25块,发放宣传单15000余份,接受预防咨询60余次,发表电视讲话8次;深入党校、国土、税务、建设等部门为干部职工授课15次,受教育人数累计达2000余人次,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35份;另一方面拓展预防范围,服务民生工程。我院本着参与不干预、服务不包揽的原则,共参与了廉租房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和档案大楼建设等8个重点工程项目的预防工作县生活垃圾处理场重点工程项目的预防工作,我院派员对工程招投标、施工、资金管理等项工作实行全程跟踪监督,为国家节约资金140多万元。该预防项目代表湘西州检察系统参加全省预防项目参评,荣获“全省优秀预防项目”。

三、全面加强诉讼活动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五年来,我院不断强化监督意识,着力提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和依法监督的能力,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一)以纠正有案不立、立案不当、以罚代刑为重点,立案监督工作不断加强。通过审查批捕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参与侦查机关案件讨论等形式,共发现立案监督案件线索13件16人,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立案说明书后,公安机关主动立案侦查并依法移送审查起诉,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如2009年初,我院接到举报,花垣镇卧龙榜村的赵某将吴某、孙某砍成重伤,遂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应当立案说明书,赵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作了有罪判决。

(二)以纠正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为重点,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不断完善。严格依照“依法、坚决、准确、有效”的抗诉工作方针,对重罪轻判、定性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等案件,及时予以抗诉,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年来,共提起刑事抗诉案件4件6人,已全部得到改判。如肖某受贿一案,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肖某有期徒刑7年,我院审查后认为,人民法院存在量刑畸轻现象,经提起抗诉后,人民法院改判肖某有期徒刑10年。    

(三)以防止漏捕、漏诉,纠正违法办案为重点,侦查监督工作不断拓展。五年来共追捕漏犯32人,追诉漏罪16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9份,改变公安机关错误定性27件。如2011年,我院积极发挥侦查监督职能,追捕漏犯杨正文、杨正良、李志华等三人,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判,被告人杨正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李志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杨正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此案的判决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督为重点,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不断强化。切实加强对罪犯收押、交付执行、释放和监外执行等情况的监督,从源头上杜绝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五年来,深入监管场所检查1000余次,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6份,口头纠正违法情况56次,给在押人犯上法制课10次,个别转化教育谈话420人次。2011年,我院驻所检察室顺利通过验收,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二级规范检察室”称号。

(五)以纠正显失公平的民事、行政裁判为重点,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不断深入。一是突出监督重点。重点监督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五年来共受理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78件,经审查后提出民事行政抗诉10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6件。二是积极化解矛盾。对不符合抗诉条件以及当事人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申诉案件,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共息诉息访42件,有效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三是把工作的重心放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弱势群体上。利用督促起诉检察职能,五年来,共立督促起诉案件137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一直名列全省前列。2011年我院办理的商业集团门面租赁案挽回损失600余万元,被省检察院评为优案。

四、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法能力

五年来,我院“抓班子、带队伍”为着力点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构建了一支领导班子强、队伍素质精、社会形象好的检察队伍。为此,我院先后38次被省、州、县评为先进检察院、文明接待室、政法工作先进单位、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等称号;28人次荣立三等功,83人次先后荣获政法工作先进个人、岗位能手、湖南省优秀青年卫士、全省“十佳检察官”等荣誉称号十多年来,我院班子成员及普通干警实现了“零”违法违纪,登上了省检察院廉政建设光荣榜。

一是抓班子建设,发挥表率作用。班子成员在思想和工作上率先做到“六个带头”:带头加强学习,带头改进作风,带头依法办案,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深入群众,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五个相互”:相互尊重不刁难,相互信任不猜疑,相互谅解不赌气,相互支持不争权,相互配合不拆台;“四个一样”:在执行规章制度上一样要求,在享受待遇上一样标准,在日常工作上一样吃苦,在接受制约上一样严格。院党组一班人团结进取、开拓创新、勤政务实,形成了敢想敢干、敢抓敢管、敢于负责的良好风气。

二是抓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形象。近几年来,我院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着力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素质精良的检察队伍。共组织干警参加各项培训325人次,面向社会考试录用书记员、助理检察员14人,其中9人为法律专业本科毕业,8名新进干警通过了司法考试,队伍年龄结构下降了6岁。通过竞争上岗和民主测评,2名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充实到了院领导班子,4名干警走上了中层干部岗位。五年来,全体检察干警实现了“无违法违纪、无责任事故、无执法过错”的“三无记录”。

三是抓从优待检,激发队伍活力。积极协调落实基层检察人员职级待遇、工资、津贴等保障政策,把从优待检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激发队伍活力。2008年以来,我院新任检察委员会委员2人、检察员4人、书记员10人,4名干警晋升正科级、6名干警晋升副科级,确定了2名干警为后备干部,经县委研究同意设置专职检委会委员2名。

五、服务全县工作大局,提供法律保障

五年来,我院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综合运用打击、保护、预防和监督等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一)注重办案效果,避免引发社会矛盾。办案中,我们始终坚持打击与服务两手抓,在处理涉及民生、影响稳定的案件时,灵活把握办案的方式方法和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相统一。坚持做好群众工作,先后参与了多起矛盾纠纷的调查处理,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有效防止越级上访和群诉群访。五年来,共受理来信来访58件次,均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二)践行科学发展观,为经济建设服务。一是注重改进办案模式。在办案前想着服务,在办案中搞好服务,在案结后延伸服务,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效果。在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时,十分注意办案的方式、方法,做到不轻易冻结银行账户,不随意调取财务帐薄,不滥用强制措施,积极维护好发案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二是扎实开展扶贫帮困工作。先后为帮扶对象吉卫镇螺丝懂村落实教学楼、人畜饮水、街面亮化和提灌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五个,筹集资金130余万元。

六、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自觉接受监督

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之下,积极主动向县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要求。认真办理人大交办案件、交办事项。同时,积极采取“走出去”、 “请进来”等方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三项重点工作的深入推进。

尽管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还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干警执法指导思想需进一步端正;二是干警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执法办案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解决。

 

今后五年的工作打算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一、更加自觉地服务和保障民生

围绕群众最关心的食品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权益保障等问题,坚决打击涉黑涉恶、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犯罪活动;围绕推进新农村建设,严惩发生在农业生产、水利建设、城镇化建设等领域损害民生民利的犯罪行为。

二、更加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全面贯彻执行新的刑事诉讼法,准确掌握新的证据标准,扎实做好审查逮捕、公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决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案件,坚决查处重大责任事故、司法不公、执法不严背后的渎职侵权案件。

 

三、更加认真地抓好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干警全员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技能竞赛活动,全面提高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从严治检,加强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四、更加主动地接受监督

我们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更加积极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检察机关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和重要工作事项,认真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和决议,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开展工作。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视察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参与案件评议、质量评查活动,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我们将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解放思想,凝聚力量,扎实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