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花垣县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采矿案中,发现王某等人在禁止采矿区域偷挖盗采矿产资源;在办理龙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发现龙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大量青石板出售。上述案件中,县自然资源局对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存在执行措施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力等问题。为依法保护国家矿产资源,保障矿产资源规范、有序开采,最大限度斩断黑恶势力经济来源,挤压黑恶势力生存空间,花垣县检察院决定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
梁宜勇检察长指出,检察建议的目的是为了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取得双赢、多赢、共赢。希望该局加大对违反归家法律规定,无证擅自开采矿产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非法开采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非法开采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办;提升执法人员法制意识,严禁为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保护。
县自然资源局表示将按照检察建议的内容,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及时向检察机关回复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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