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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再发力:花垣检察依法批准逮捕3名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

    2月28日,花垣县检察院对一个恶势力犯罪团伙3名成员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7月,田某纠集一伙人在花垣县城、民乐镇、龙潭镇等地聚众赌博,并纠集田某某、石某等人负责望风,田某等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不仅从赌客处抽头渔利,还给赌客提供资金,从中赚取利息。同年12月,因赌客吴某无力归还田某的借款,又不愿意在写有高额利息的欠条上签字,田某便纠集石某等人将吴某砍伤,致吴某轻伤二级,致劝架的吴某某轻微伤。
    今年2月22日,花垣县公安局向花垣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以田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花垣县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田某、田某某、石某等人,以田某为首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因他人无法归还高利贷赌债,便持刀将他人砍伤,田某等人已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确有逮捕必要,依法对田某等人以涉嫌赌博罪、故意伤害罪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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