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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工作报告

花垣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119日在花垣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花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唐金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下,花垣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州委十二条措施,坚决贯彻县委和上级院党组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全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花垣新篇章,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步新成效,先后荣获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等19项州级以上集体和个人荣誉。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更实举措筑牢政治忠诚

(一)全面加强党的理论武装。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院干警大会、院务会、“三会一课”重要学习内容,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86次,学习上级文件精神530余次。

(二)坚决擦亮鲜明政治底色。牢牢把握检察机关鲜明的政治属性,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主动向县委和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向县委常委会专题汇报工作2次。自觉接受并全力配合全州政法领域对口专项巡察,以巡察整改为契机,补齐短板弱项,推动工作全面提升,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11个问题26个具体表现,其中24个已整改完成,2个阶段性完成整改。

(三)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根据县委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相关安排和指示制定党纪学习教育实施方案,领导班子专题讲授党课6次,组织干警进行集中学习和观看党员教育片12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120余人次,进一步增强全体干警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强化纪律意识,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更强责任为大局服务

(一)全力维护稳定和谐社会环境。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严重暴力等犯罪,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就涉黑涉恶刑事裁判涉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制发检察建议1件,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宣传活动7次。依法打击整治邪教,起诉邪教犯罪案件1件3人。着力维护网络安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3件25人,涉及金额2000余万元。重点打击毒品犯罪,批准逮捕涉毒案件5件5人。提前介入“1· 17”非法集资案,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强化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受理职务犯罪案件3件4人,起诉4件4人,提前介入3件4人。

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金融秩序犯罪,起诉7件16人。依法办理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案件,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1件1人。开展“法治护航·问需企业”座谈会活动,上门走访企业,收集企业意见建议,为企业提供“零距离”法律服务。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等部门,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打击治理工作,发现经营异常公司24家。与公安机关密切协作,开展涉企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已核查并督促结清挂案3件。

(三)着力守护“碧水蓝天净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聚焦环境保护,护航绿色发展,办理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领域案件14件。坚决扛牢“锰三角”污染整治政治责任,做好污染整治“后半篇文章”,讲述的《“锰三角”的变迁》检察办案故事获评最高检优秀检察办案故事,起诉涉矿企业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3件9人。在办理督促整治水库大坝渗漏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过程中,积极向省院汇报,协调省水利厅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推动行政主管部门消除隐患、堵塞漏洞、系统整改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办理的龙某某、石某、吴某某滥伐林木破坏森林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督促违法行为人恢复植被补植补造,将生态环境修复作为生态环境损害的重要救济方式。

(四)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选派6名骨干力量驻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出资25万余元帮助金龙村、太阳山村修建维护环村公路、机耕道等基础设施,为联系村考上本科的大学新生发放励志奖金,邀请金龙村、太阳山村师生及家长代表参加“检教同行,共护成长”检察开放日暨六一国际儿童节活动,在产业培植、人居环境、乡村旅游等方面多方争取各类资金140余万元助力发展,支持金龙村举办第十二届苗族“樱桃会”活动,打造特色文旅品牌,提高村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

三、切实践行为民宗旨,以更优履职为人民司法

(一)着力强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深入推进“利剑护蕾· 雷霆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件11人,起诉15件22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情节较轻的,相对不起诉及附条件不起诉共4件5人。加大综合救助力度,对3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依法支持3名未成年人起诉追讨抚养费,涉及金额6.9万元。作为“花垣县家庭教育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协助举办全县家庭教育优质课程竞赛活动并选派干警参加竞赛,针对本县留守儿童居多的现状,起草《花垣县家庭保护协作试点方案》,推动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强化对家庭教育责任的监督指导和宣传教育,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成立法治宣传团,22名干警担任本县城镇及偏远地区学校法治副校长,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送法进学校、进乡村38场次,举办检察开放日3场次,在教育未成年人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的同时,引导家长更好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构建和谐亲子关系,让守护“家”倍。

(二)“检护民生”守护民生民利。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部署要求,办理农民工支持起诉案件8件,追索金额12.5万元。对县内石墩设置不合理等占用盲道问题,办理无障碍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件,保障残疾人出行权利。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推进县域内商超违规使用“生鲜灯”问题整改,着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办理的吴某某无相关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对他人注射未经上市许可的“肉毒毒素”产品一案,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三)全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检察长接访30余次,办理信访案件16件,其中领导包案13件,做实“件件有回复”。对县委政法委交办的6件涉法涉诉信访件,强化释法说理,依法依规化解,有效疏导群众情绪,未引发信访极端事件和重大舆情。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应救尽救”,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件,向7名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元,传递司法关怀和检察温暖。

四、坚定守护公平正义,以更高质效监督为法治担当

(一)紧扣检察管理着力提升办案质效。树立“大管理”的格局意识,加强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宏观把控和管理,召开案件讨论会25次、检委会15次。加强对检察权依法规范公正高效廉洁运行的监督管理,以明晰司法职责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检察官职权清单、检察辅助人员职责清单、入额院领导办案清单、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清单“四张清单”,优化完善检察管理模式。强化对个案质量的微观管理、具体把控,运用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反向审视等方法,切实把高质效办案的实体、程序、效果要求落到实处。参与州院组织的案件评查3次,结合业务部门自查,督促整改问题4类6个。定期对省院、州院月报中通报问题进行分析,发出口头提示或流程监控通知35件次,及时落实整改,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二)聚焦“四大检察”促进全面协调发展。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权,切实做到“三个善于”,办理审查逮捕刑事案件125件186人,批准逮捕88件126人,不批准逮捕37件60人;办理审查起诉刑事案件282件404人,起诉215件308人,不起诉67件96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51件次。着力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办理民事检察案件49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审判人员行为和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5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9件,支持起诉12件。扎实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办理行政检察案件97件,其中行刑反向衔接案件75件,建议行政执法部门对被不起诉人实施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有效消除追责盲区,避免“不刑不罚”。精准规范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8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

(三)强化监督举措确保整体监督实效。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立案、撤案2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50件,对审判活动违法情形发出书面违法通知书3件,制发检察建议1件。着力提升财产刑执行监督质效,与法院建立法检财产刑执行协作机制,加大对被执行人释法说理力度,如包某某犯行贿罪一案中,检察官多次前往监狱对包某某释法说理,促使包某某主动履行财产刑,向法院缴纳罚金20万元。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争取上级院支持,抽调全省5名行政检察业务骨干及州内各县市院办案人员组成行政案件评查小组,核查出案件线索59条,破解行政生效裁判案件监督难线索渠道不畅的难题。化民事诉讼监督工作机制,深化对州人大组织的“民事百案评查”的成果运用,加强对民事案件中存在的送达不规范等损害当事人诉讼权利情形的监督,制发审违监督检察建议14件,执违监督检察建议19件。加强数字赋能对部分商家未备案销售医用面膜(二类医疗器械)问题,通过检察大数据监督模型碰撞比对,筛查出相关案件线索并予以立案办理,及时消除医疗器械安全隐患,保护消费者生命财产权益。

五、全面推进从严治检,以更硬作风锻造检察铁军

(一)坚持以党建引领铸魂。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参加党委、上级院组织的政治、业务培训180余人次,其中,10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县委政法委组织的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暨思想轮训,30名干警参加县委政法委组织的政法干警集中政治轮训。深化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扎实开展民主生活会、党支部联建、党员进社区进乡村服务等党建活动着力提升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水平。推动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第二党小组全部由业务部门干警组成,把党小组                                                                                                                                                                                                                                                                                                                                                                                                建在办案最前线,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坚持以素能建设固本。强化业务学习,累计开展业务条线专题授课讲课24次,参与上级院业务综合培训、党委部门政治轮训、互助共进素能提升培训70余人次。加强交流借鉴,扎实开展与望城区检察院的互助共进工作,制定《互助共进方案》及工作规划表、开展联合培训,鼓励检察人员“走出去”,选送我院3名新进干警赴望城区检察院开展为期6个月的跟班学习。鼓励提升法律专业知识水平,2名干警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强化岗位练兵,以赛促训、以学促干,4名干警参加长沙检察机关公诉人竞赛赛前培训,1名干警代表湘西州检察机关参加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侦查业务竞赛。大力推行“导师带新人”人才培养模式,3名资深员额检察官及2名综合业务骨干与5名“新人”点对点、面对面结对辅导,有针对性地帮助结对学员提升综合素能。鼓励干警积极参与调查研究,3篇法学理论文章刊载于《比较法研究》《政法论坛》等法学知名期刊。

(三)坚持以作风建设塑形。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清廉建设,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方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共记录报告有关事项92条。加强警示教育,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主题党日等传达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最高检禁酒令、典型案例通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文件精神17次,其中开展警示教育8次,观看警示教育片6,领导上专题廉政党课3次。2024年度无干警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六、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以更规范检务提升公信力

(一)自觉接受人大、民主监督。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并得到高度认可。员额检察官向人大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企业代表及其他人员参加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检务活动52人次,党组会专题听取代表委员提出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

)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28条,接待律师阅卷102“两微两端”等平台向社会发布检察信息244条,在《检察日报》《湖南法治报》等媒体平台发表检察宣传报道115篇次,让检察工作可感可触。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花垣检察工作取得的成效,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各位代表、各位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花垣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措施和效果有待进一步强化。二是高质效办案的管理机制不够完善,新的办案模式和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适应、磨合和优化三是检察队伍素能有待提高,总体上还没完全适应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更高要求,干警综合能力亟待提升。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将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推动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关键之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们将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依法能动履职,强化法律监督,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花垣新篇章不懈奋斗!

(一)用更强的自觉筑牢政治忠诚。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确保把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环节、各领域,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推动上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二)用更大的力度服务保障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地方中心任务,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职责,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花垣。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用法治持续保障绿色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上找准检察机关的着力点和切入口,切实发挥更大作用。

(三)用更实的举措践行司法为民。牢牢把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贯彻到办案全过程、各环节,着力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重点民生领域的司法保障,着力保护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用更高的标准提升监督质效。深刻领会最高检提出的“一取消三不再”“三个管理”等决策部署精神,聚焦法律监督根本职责,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做实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五)用更多的措施增强队伍素能。扎实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强化岗位练兵、学习研讨、案例讲评,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潮涌东方催人进,风正帆悬济沧海。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守正创新,锐意进取,奋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附件:有关用语说明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护企”: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专项行动,是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重要载体。自2024年2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持续至12月。此次专项行动主要有严惩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开展对公司实控人、高管背信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监督治理等14项重点工作举措。

2.“检护民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专项行动,是检察机关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务实举措,是全面深化推进检察工作的具体抓手。自2024年2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至12月。此次专项行动包括进一步加强劳动者特别是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精准开展金融领域民事检察监督,依法保护金融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办好涉房地产纠纷案件,加强对涉伪劣商品合同纠纷的民事检察监督等11项行动重点。

3.“一取消三不再”:是指2024年10月15日、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和党组会议,提出的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

4.“三个管理”:是指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业务管理侧重于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对检察业务、检察工作的趋势、规律、特点等进行研究,进而做好检察决策,加强业务指导。案件管理侧重于对案件办理流程、环节、实体等全方位管理,包括办案组织设置、办案职权划分、办案监督管理等,推动把司法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办案环节、每一个办案组织、每一名检察官。质量管理侧重于追求所办具体个案 “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既要抓好提前介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裁判监督各环节,又要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和司法责任认定追究,促进案件质量提升。

5.“三个善于”:是指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体现。“三个善于”既是司法办案的认识论也是方法论,旨在引导检察人员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有机统一,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高正确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做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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