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9日在花垣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 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唐金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推进忠诚检察、正义检察、阳光检察建设,统筹抓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和进步。
一、做实“忠诚检察”,在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上扛起检察担当
一是积极主动服务新冠疫情防控大局。1.投身战“疫”,筑牢严密防线。面对汹涌而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县检察院坚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至上,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已任,全院检察干警闻令而动,快速反应,毅然返回工作岗位积极投身防疫一线执勤、值守、摸排等工作。共完成体温检测8775人次,走访摸排1128户5431人次,参加执勤值守436人次。2.联合抗“疫”,做好源头管控。疫情初期,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生鲜、肉类市场和野生动物驯养及销售场所开展疫情源头防控专项行动,监查漏洞,完善防护措施。3.依法抗“疫”,维护社会稳定。针对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犯罪,我院成立办案专班积极提前介入,适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如在办理訾某某利用疫情实施的网络诈骗犯罪时,我院依法快捕快诉,最后訾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彰显了检察机关投身疫情防控,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自觉与政治担当。
二是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效。贯彻落实精准扶贫首倡地的政治担当。1.强化扶贫力量。选派员额检察官、硕士研究生学历石东余同志担任第一支书开展帮扶工作。投入了125万余元帮扶发展产业、济危扶困,如出资支持建档立卡户建设蔬菜大棚,并从产、供、销各环节提供全程技术和销售保障,确立定单农业扶贫模式,努力实现扶贫方式由输血向造血的转变。2.开展关爱活动。为帮扶村140名留守儿童送去学习用品等约1.38万元,对2020年考上大学和成绩优异的6名学子进行表彰和奖励,送去助学金12000元。3.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共帮助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2件2人,发放救助资金6万元,努力做到应救尽救,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如我院办理的建档立卡户杨某某司法救助一案,为其解决司法救助资金3万元,切实让刑事案件受害人感受到司法办案温暖。
因我院精准扶贫工作成效显著,秦顺煜、李永亮等同志多次被评为脱贫攻坚先进工作队队员,石东余同志获评2020年“湖南省优秀女检察官”及“2020年度湖南省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三是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司法理念。今年我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案件1件2人,批准逮捕逮捕1件2人;受理审查逮捕涉恶案件2件4人,批准逮捕1件2人(未认定涉恶,不批准逮捕1件2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案件1件7人,以涉黑审结并提起公诉2件16人;受理审查起诉涉恶案件1件2人,提起公诉2件5人(其中1件3人未认定涉恶),存疑不起诉1件1人;受理黑恶势力保护伞1件1人,提起公诉1件1人,追加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1件1人。我院在办理向卫民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过程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抽调6名业务骨干组成专案组,多次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就涉案事实的定性分析和证据补充适时引导侦查,历时202个日夜对移送审查起诉的16名犯罪嫌疑人、涉嫌14项罪名及135起涉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审查,目前该案已二审终审判决,向卫民、向卫民等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我院还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院一品”特色品牌来持续推进,结合所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从深挖根治向长效常治迈进。截止目前,在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自然环保等领域共发出检察建议5份,推动了行业治理和部门整章建制。2020年,我院张婷同志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四是切实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为共同建设美丽花垣,我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环境污染治理、非法占地等专项行动,今年来,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共立案15件,发出检察建议3份。如我院办理的狮子堡公墓山项目向河道非法弃置渣土一案,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县水利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辖区内河道治理保护力度,截至目前,相关公司已整改到位,对渣土进行清理恢复河道原貌并复绿。同时,针对国家环保督查组反馈的环境整治中存在的10个方面突出问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关闭尾矿库20座,督促相关企业对超期贮存的酸寖渣进行处理,对锰渣库渗漏液立案调查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企业尽快完成整改工作。
五是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与县纪律监委协调沟通,切实强化监检衔接,增强惩治腐败合力。共受理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提前介入7件次,决定逮捕4人,起诉6人。依法审查起诉了泸溪县原政协副主席、交通运输局局长杨某某受贿案,充分彰显了我院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力度不减,坚决惩治腐败决心信心不变。
六是全力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2020年,我院领导贯彻落实“三上三进”工作要求,深入企业走访调研14次31人次,充分了解企业复工复产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问题3个。与县工商联建立沟通联系机制,积极引导民营企业探索建立企业合规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规避运营风险和个人责任。切实贯彻落实高检院“六稳”“六保”工作要求,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今年来,共办理涉企案件3件3人,如我院办理的严某非法采矿案,在了解到严某系湘西州某某商务公司负责人,且在湘西州电商产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后,为降低办案对该产业发展及其企业本身的负面影响,结合严某的自首、退赃情节及悔罪情节,我院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出了对严某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最终获得法院支持,取得较好的办案效果。
二、筑牢“正义检察”,在维护社会和谐发展上发挥检察力量
一是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87人、起诉345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31人、不起诉37人;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人、撤案2人,追捕2人、追诉9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9件次;加强对刑罚执行的监督,核查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监督社区矫正机构收监执行2人,清理审前未羁押审后判实刑未收监执行罪犯(身体有异物),监督县法院收监执行3人。我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每起小案,让群众从身边事身边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在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时,考虑到被告人吴某因车祸受伤尚未恢复,行动不便,在我院的沟通协调下,运用速裁程序到被告人住所就地开庭审理了该案,积极转化了社会对立面,增加了社会和谐因素。2020年,我院刑事检察工作荣获人大工作评议“人民满意工作奖”。
二是努力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民事审判监督活动,办结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4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法院采纳4件。聚焦民事执行环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8件。如我院办理的唐某等18名农民工申请民事执行监督系列案,通过积极履职,18名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依法规范的执行活动中得到切实保障。
三是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积极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件,办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行政)案件7件,如对我县某超市在售的定量包装大米净含量进行监督检查,经第三方检验,此批定量包装大米净含量计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这一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院对此进行立案调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即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四是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的嘱托,切实当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看护人。今年来,公益诉讼案件立案24件,发出检察建议7份,如我院向县自然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花垣县某某有限公司缴清了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4318万元。在办理本案中,我院结合今年疫情对民营企业的影响,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和该公司召开联席会,协调解决相关法律和经营问题,形成在有效追回土地出让金的同时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同时,为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发展,我院制定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并从各行各业选聘一批志愿者成立公益诉讼志愿服务队,进一步增进社会各界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畅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渠道,全面维护和保护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三、做好“阳光检察”,在规范司法行为中弘扬检察正能量
一是主动请进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民营企业家参加视察调研、公开听证、“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5次53人次,积极主动接受监督,让社会各界走进检察、监督检察。
二是主动走出去。积极落实“三上三进”工作要求,组织党员干部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帮扶村宣传法律法规248人次,结合“世界环境日”及“国家宪法日”等活动,开展普法宣传4次,发放法律知识宣传单5621份。如我院与县教体局组织边城高级中学等8所学校连线“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法治直播现场,切实提高学生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是加强线上公开力度。以重要案件信息公开为平台,公开法律文书258份,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2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3条,办理律师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13件,接待律师阅卷111件。积极利用我院“两微三端”及门户网站发布检察信息286条,努力以公开促公正。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切实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一是如期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坚决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将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3个缩减到5个,领导职数由原来的7个缩减到5个,改革后,我院聚焦“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积极履行工作职能,执法办案专业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是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严格把握好严与宽的辩证统一关系,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我院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236件367人,占同期审结全部刑事案件人数的77.59%,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33人,占提出量刑建议总人数的43.18%,法院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121人,采纳率为98.37%,切实为平安花垣建设贡献检察智慧。
三是不断优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在依法加大打击侵害未成人年犯罪力度的同时,也积极依法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挽救力度。今年来,共受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1件35人,已起诉19件3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4件45人,对4件5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助力其返回社会和校园。今年8月我院还成立了法治宣讲团,深入吉卫民族小学等7所学校开展“守护花蕾·关爱儿童”女童权益保护宣讲活动,以实际行动守护好祖国的花蕾。为积极贯彻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先后两次组织县直九部门召开贯彻执行《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联席会议,切实提高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社区、宾馆等相关领域从业人员对强制报告制度的知晓率,让强制报告制度在基层落地落实。
四是不断加强考评考核工作机制。积极利用检察业务考评机制、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和检察人员全员考核机制,发挥考评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推动我院检察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如我院积极利用检察业务考评机制,通过对129项业务评价指标进行考评,不断提升案件质效。2020年我院“案-件比”同比下降了0.65,提高了案件办理效率,节约司法成本。
五、强化队伍建设,打造“四个铁一般”花垣检察队伍
一是始终不渝跟党走,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教育引导全院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履行党组主体责任,维护意识形态领域的政治安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坚决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及州院党组报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要案件8次,做到重要部署经党委同意,重大活动请党委掌握。
二是坚持全面从严治检,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以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为目标,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全院干警8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督促管好生活圈、社交圈和娱乐圈。我院还以落实巡察整改问题为契机,压紧压实院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政治站位、工作作风和纪律作风,进一步规范执法,全力提升队伍建设。
三是加强检察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队伍精气神。充分发挥检察文化引领、渗透、融合和凝聚作用,坚持理论与武装、能力建设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以检察文化服务保障法律监督工作。我院以争创省级文明单位为契机,打造忠诚、担当、正义、干净、阳光检察队伍,结合重大节日或节点开展书法文化进机关、“悦读书,越闪耀”读书分享等活动,致力于推动我院检察人员自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2020年,我院被省妇联评为“2020年度巾帼文明岗”,争创省级文明单位顺利验收。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到,我院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党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关心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院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措施和效果有待进一步强化,提供的优质检察产品还不够多。二是内设机构改革后,新的办案模式和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适应磨合和优化。如刑事检察工作不能完全适应捕诉一体改革,导致存疑不诉案件数量偏高。三是审判活动监督意识不强、能力不足。四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薄弱,多项工作效果不理想。五是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给县委县政府提供加强基层治理的意见建议不够完善。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要求,紧紧围绕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四个花垣”建设贡献更大的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下功夫,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升党建质量和抓实意识形态工作,促进党建、队建、业务同向发力、同频共振,找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融合点,以政治建设实效审视业务工作成效,以业务工作成效检验政治建设自觉。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和最大优势,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大局中谋划,努力做到党委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检察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助力我县“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
二、进一步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办案理念,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从身边事身边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案件办理的政治、社会、法律效果相统一,以求极致的精神,使案结事了成为自觉、成为常态。坚持定期进行办案数据分析,并向县委及县委政法委综合报告司法办案中反映出的社会治理问题、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等,精准服务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县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加强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家庭的救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特别是社区矫正工作,积极推行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办理,着力避免多次询问未成年被害人造成的“二次伤害”,稳步提升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的比例。
三、不断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抓紧抓实司法责任制,坚决落实司法绩效考核和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推动入额院领导办大案、办有影响案,带动全院干警在案件质效上有所提升。积极开展执法新理念大讨论,个人自我剖析,部门相互批评,分管领导层层传导责任,力促执法理念更新,以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需要。开展存疑不诉案件复核复查工作,以此作为岗位练兵及同侦查机关建立有效衔接机制,确保案件在侦查环节收集证据、固定证据的质量提升。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不放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牢牢地将“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努力锻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21年我国已迈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全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优异成绩向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
《花垣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
2、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四个铁一般: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
4、三自三有:湘西州检察院党组提出的队伍建设要求,即“自律、自省、自强;有德、有信、有为”。
5、三上三进:湘西州检察院党组提出的工作要求,即“上法庭、上讲台、上媒体;进企业、进校园、进寒门”。
6、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7、案-件比: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即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
8、捕诉一体:检察机关批捕部门和起诉部门合并,批捕权和起诉权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行使。
9、两微三端:微信、新浪微博、今日头条、一点号、企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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