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3月19日在花垣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梁宜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情况
2018年以来,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 “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忠实履行职责,为建设“美丽、平安、开放、小康”花垣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政治站位有新的提高。
一年来,我院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积极教育和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的新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并且,院党组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党组一班人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在检察工作中全覆盖、无死角地清除周永康、薄煕来等人的政治影响,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定“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在党言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着力打造一支听党指挥、为党尽责、对党忠诚的过硬检察队伍。
二、突出重点、创新方法,各项检察工作有新的发展。
(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推动平安花垣建设。
截止今年2月底,我院共受理提请逮捕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62件260人,批准逮捕154件226人,不批准逮捕30件43人,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案件2件7人,监督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件2人,追捕6件7人,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6件7人。共受理公安机关和监察委移送的审查起诉案件283件423人,提起公诉224件324人,不起诉5件5人,有罪判决224件324人,改变管辖10件14人。
一是依法惩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盗骗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黄赌毒黑拐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居乐业的各类犯罪。截止今年2月底,我院批准逮捕涉嫌黄赌毒犯罪案件30件30人,提起公诉36件53人,判决36件53人;批准逮捕涉枪涉暴案件5件20人,提起公诉7件8人,判决7件8人。尤其2018年以来,针对我县维稳形势比较严峻的现状,我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和非法上访行为,成效显著。如我院成功办理了吴某某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张某某集资诈骗案,依法打击了石某某、麻某某等人非法上访行为,为保障我县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贡献了检察力量。
二是从严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自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院不断提高认识,突出打击重点,组织专门力量,依法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截止今年2月底,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8件34人,审查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2件26人,因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我院注重加强与公安、法院、监察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强大的打击合力,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和“关系网”,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如在办理张刀村龙某某等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系列犯罪案件中,我院及时介入侦查,协助公安机关确定侦查方向,引导收集固定证据,为案件的顺利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打下坚实的基础。又如在办理“6·22”杀人案过程中,我院办案人员严格把握政策,准确适用法律,勇于担当,果断批准逮捕相关涉案人员,为此案后续的深挖扩大创造了条件。
三是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过来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我院准确把握政策,准确适用法律,把贯彻对未成年人以挽救教育为主的司法理念真正落到实处,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坚决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重新作人的机会。目前为止,我院刑检部门已对5名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不予起诉。此外,刑检部门还积极开展了 “法治进校园”和“关爱留守儿童”活动。检察长、公诉科副科长分别被花垣县民族中学和猫儿乡九年一贯制学校聘为法治副校长。
(二)切实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关注民生,全力推进美丽花垣建设。
我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部门不断更新执法理念,把工作的重心放在维护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民生上。去年以来,共受理案件204件。其中:执行监督立案58件,结案58件,发出检察建议书58份,收到回复58份;公益诉讼立案111件,发出检察建议92份;督促履职立案6件,督促起诉5件;办理对民事、行政生效判决监督案件1件,支持起诉22件,办理审判程序违法案件1件。如我院办理的道二乡滕某某养猪场污染水源案、“美团”外卖平台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案、花垣县吉达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花垣县金和矿产品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拖欠民工工资案等,均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省广电中心都市频道、芒果台和湘西电视台相继对我院查处“美团”外卖平台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案进行了专门报道。为了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工作,我院专题向县人大汇报,并积极与县人民政府沟通协调,为此县政府专门出台了《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 2018年10月19日,我院召开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会议,广泛收集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更好地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更好地保护花垣的青山绿水,更有力地保障民生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一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工作。2018年,我院强化措施、主动作为,积极开展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刑事执行活动依法适时进行监督,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截止目前,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2件7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件2人,追捕7件8人,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2018年以来,我院对人民法院审理的所有公诉案件均在程序和实体上进行了认真监督,确保人民法院每一个刑事判决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如我院受理“6.22”杀人案后,审查人员经过严审细查,发现陈某某、杨某某涉嫌窝藏罪,公安机关未予立案,我院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监督公安机关对陈某某、杨某某涉嫌窝藏一案立案侦查,确保了办案的法律效果。
二是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我院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突出执行监督重点,精准施策,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一是羁押必要审查监督。找准工作发力点,依法拓宽羁押必要性案件线索来源,在日常清监、谈话、权利义务告知过程中,充分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案情,掌握案情变化,发现线索,在看守所内设立专门的信箱,广泛收集线索。截止目前,在39件39人羁押必要性案件中,发出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39份39人,办案部门采纳17件17人,采纳率达到43%。二是社区矫正监督。找准工作的落脚点,加强对乡镇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去年我院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的社区矫正监督行动,分别对民乐乡、边城镇、花垣镇、麻栗场镇的矫正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共监督社区矫正110人次,针对脱管漏管现象、请假不规范情形、社区教育不到位等进行了规范指导,督促整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我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坚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不断加强12309平台建设,确实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完善涉检信访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涉检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力争涉检信访问题在检察环节得到有效解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截至目前,共接待来访群众80次82人,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24件,国家司法救助案3件,控告案2件。全年未发生因涉检问题而引发的非法上访事件。
四是加强案件管理工作。我院案件管理办公室重点做好流程管理、质量评查、执法状况考评和统计分析等工作,不断提升案件管理水平,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2018年,共接待律师阅卷73人次,刻录光盘73个,受理律师互联网预约13件,制作电子卷宗415件,涉案财物登记2件;制作案件流程监控提示函57份;对超过法定期限仍未办结的3件案件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3份;发出办案期限预警通知书549份;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31条,公开法律文书207份,其中起诉书147份,不起诉决定60份,案后评查案件32件次;每月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撰写统计分析材料4份。
(四)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全力落实司法责任制。
我院严格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关精神,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认真贯彻落实好“凡进入员额的检察官,要在一线办案,对案件终身负责”的司改要求,探索建立了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公正的司法办案机制。我院2018年进行了“捕诉合一”检察机制改革,效果很好,整合了办案力量,提高了办案效率,保证了办案质量。为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我院组建了职务犯罪检察办案组,加强与监察委的工作对接,形成了有效的对接机制,2018年共受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5件10人,办案质效很好,有力打击了民生领域尤其是精准扶贫工作中的腐败行为。按照改革要求,2018年我院结合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相关配套政策,完善了检察人员绩效管理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探索建立更科学、更合理、更有效的符合县情、院情的工作激励机制,为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五)全力打造阳光检务,诚恳接受人民监督。
2018年,我院积极开展法制进校园、进社区、进扶贫村活动,进行法制宣讲3场次,共发放宣资料1000多份,在院内外设置检务公开宣传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检察工作、宣讲法律知识;一年中,我们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共计32人次来我院检查指导工作,召开工作座谈会2次,认真听取他们对我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主动上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汇报检察工作7人次;全年,各级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宣传报道我院检察工作200余次。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检务公开,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了解检察人,从而更好、更有效地监督检察工作,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三、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检察队伍建设有新的突破。
一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刻理解和牢牢把握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教育和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思想上的清醒,保证政治上的坚定,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着力纠正“四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州委“七条规定”,积极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办公用房面积是否超标、是否存在公务接待超标、违规公款饮酒、同城宴请、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等进行清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和检察人员行为,确保八项规定精神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对全院上、下班情况、各种会议、集体活动进行考勤。不定期对检察人员纪律作风和车辆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通报。严厉查处旷工、擅自离岗、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看电影、工作日饮酒和公车私用、工作落实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纪律禁令生威。
四是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和《准则》,加强班子成员和关键岗位的干警沟通思想,要求工作上严格执行禁令、规定,生活中自重自省自警,经常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检察人员,以案释纪释法,切实做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2018年以来共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4次。4月至10月,我院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先后开展了 “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精神,争做时代新人”清明祭祀活动、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主题党日活动、党员示范岗授牌暨《学习新党章,贯彻新党章,做政治合格的共产党员》主题党课活动、“重走红色路线,树立新时代革命精神” 的革命圣地西柏坡党建实践活动、 “激昂爱国志,奉献新时代”主题党日活动等,全面提升全体检察人员党性修养。
2018年,我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被省院记“集体三等功”,我院办理的吴某某等58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被省院评为优质案件,我院被州妇联评为“巾帼建功先进单位”,我院先后有2人受到省院表彰奖励、有7项工作5人次荣获县里表彰奖励,我院在2018年全县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一类单位。
四、真抓实干、精准发力,脱贫攻坚工作有新的实效
2018年以来,我院党组专题研究扶贫工作11次,紧紧围绕“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和“一确保、两完善”的要求开展扶贫工作,全年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入户走访慰问贫困户和非贫困户近2000人次,进行扶贫政策宣读讲12场次,积极协调“十项工程”责任单位解决实际问题5个,直接投放扶贫资金共计近60万元。在省、州、县多次检查和督查中,我院的扶贫工作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2018年,我院帮扶的猫儿乡排腊光村顺利通过省级验收,退出贫困村行列,并被评为脱贫攻坚先进村,我院驻排腊光村第一支书石东余被评为优秀第一支书,我院驻排腊光村扶贫工作队被评为驻村先进工作队。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来我院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得到了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坚强领导、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我院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感谢。
过去的一年,尽管我院各项工作有较大的发展,但还存在诸多不足与短板:一是抓思想政治工作方式单一,效果不太理想。二是部分员额检察官对照《权力清单》未能充分尽责履职,落实司法责任制还不够到位。三是检察人员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办理金融证券类案件能力欠缺,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经验不足。四是党建工作科学统筹不够,党建工作缺乏系统化、规范化、精细化;五是检察工作人员创优意识不强,特色、亮点工作不多等。这些不足与短板,我们将认真进行研究,以问题为导向,创新工作方法,对症下药,精准施策,确保在新的一年内整改到位。
2019年工作设想
2019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讲政治、顾大局、重自强、谋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规范司法行为为抓手、以提升履职能力为保障、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县域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我院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继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在学懂、弄通、悟透上下功夫,在如何指导检察工作实践上下功夫。要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让全体干警不断提高“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定“两个维护”,充分践行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全力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科学发展。
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切实做好诉讼监督工作。
紧紧围绕“三大攻坚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继续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两个监督”,争取在审判监督方面取得突破,促进规范执法、依法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平安花垣建设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三、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切实保障民生。
对依法行政加强检察监督,严格执行新修定的《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着重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创新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守护花垣的“绿水青山”,守护花垣人民“舌尖上的安全”,为花垣矿山的整治整合贡献检察力量。
四、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克难,确保实效。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与公安、法院和监察委密切配合,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尤其在办理重大、复杂、疑难黑恶案件中要有所作为,在“摧网打伞”方面要有所作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五、全面落实高检院、省院安排部署,做好内设机构改革工作。
新的一年,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将全面推进,全体干警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定力,正确对待改革中的利益调整,增强职业使命感和尊荣感。要结合我院实际,科学谋划,确保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要求在我院落地落实,防止“改革到位、工作脱节”,最大限度激发我院内生动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六、抓实抓好精准扶贫工作,确保顺利完成“脱贫摘帽”工作目标。
一如既往地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深入总结近几年扶贫经验成效,进一步加大扶贫工作力度,认真把握政策,精准施策。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做到脱真贫、真脱贫,确保高质量地完成2019年扶贫工作任务。
七、强化“六个意识”,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新的一年,我们将以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为目标,以强化“六个意识”为抓手,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强化学习意识,全面提升综合素质;二是强化纪律意识,着力改进工作作风;三是强化规范意识,持续推进检察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四是强化创优意识,不断取得检察工作新成效;五是强化责任意识,努力确保工作质效;六是强化廉洁意识、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各位代表,2019年是决战决胜“三大攻坚战”的关键之年,也是我们花垣扬帆起航、走出低谷、走向辉煌的开局之年,我院全体检察人员必将尽心履职,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精神风貌,为花垣县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贡献更大的检察力量,以优异的工作业绩迎接祖国70周年华诞。
报告完毕,谢谢大家。
《花垣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2018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两会精神提出。他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系列重要讲话和两会精神,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努力答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人民满意答卷。
2、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涉及不特定群体、被害者人数众多的金融证券类、传销类、欺诈类经济犯罪。
3、捕诉合一:就是将检察机关批捕的部门和起诉的部门合并,8+批捕权和起诉权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行使。
4、督促起诉:指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弱势群体合法权益遭受非法侵害,且可以通过民事、行政诉讼途径获得救济时,人民检察院支持适格主体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5、公益诉讼:2017年7月1日全国人大修改通过,①对《民事诉讼法》作出修改:第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②对《行政诉讼法》作出修改: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羁押必要性审查:依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7、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财产等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在规定的考验期内,如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能够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到期则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反之,则由人民检察院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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