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1年12月23日在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从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1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我院在县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项检察工作扎实推进,为县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主动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营造和谐的司法环境
我院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之下,积极主动向县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项工作调研和执法检查,严格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要求。认真办理人大交办案件、交办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积极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深入麻粟场、吉卫等14个乡镇和社区,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来我院,广泛征求他们对检察机关在“执法思想、服务意识、执法作风、廉洁自洁”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三项重点工作的深入推进。
二、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年来,我院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案件187件334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148件270人,不批准逮捕39件64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11件497人,其中,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46件405人,报州人民检察院起诉16件28人,不起诉3件9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46件55人。
(一)坚决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对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案件坚持快捕快诉原则,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86件152人,起诉69件107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41件73人,起诉25件44人,有效震慑了犯罪,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多措并举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特别是初犯、偶犯、过失犯,加大教育挽救力度,依法从轻处理;二是妥善办理重大、热点案件。根据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我院妥善办理了“7、20”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案件,有效化解了由这些案件引发的突出矛盾;三是加强检调对接。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制、领导包案制和首办责任制,综合运用联合接访、带案下访、主动回访等手段,及时化解涉法矛盾纠纷。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4件69人次。
三、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我院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把打击锋芒直指群众反映强烈、涉农涉矿、涉及民生以及在执法过程中不作为、滥作为等职务犯罪,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10件10人(含去年积案2件2人),法院做有罪判决7件7人,不起诉1件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2万余元。
在查办案件的同时,坚持惩防并举,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年共开展预防咨询12次、重点预防项目1个、预防调查2件,提出检察建议5份、个案预防4件,增强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如今年为了使政府采购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提高采购效率,减少采购成本,有助于推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政府采购的公信力。经县委同意,我院对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并积极提供预防咨询和法律服务12次,防止和杜绝政府采购中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全面加强诉讼活动监督,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积极创新诉讼监督模式,不断加大诉讼监督力度,逐步实现诉讼监督工作从单一向协作、被动向主动、事后向事前、静态向动态的转变。
(一)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侦监部门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5件5人;其中办理公安部门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案件1件1人(公安部门已撤案),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4件4人(公安已移送起诉3件3人);追捕漏犯5人(公安已移送起诉4人),纠正违法2次。公诉部门共提请州院抗诉2件2人,追诉漏犯2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追诉漏罪7件10人,改变定性8件14人,向公安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如我院在办理彭南京等人聚众斗殴提请批准逮捕一案过程中,通过审查发现杨正文、杨正良、李志华等三人有涉嫌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遂依法启动侦查监督程序,对三人实施了追捕。今年5月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三人作出了判决:被告人杨正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李志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杨正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监督。通过对出庭支持公诉的刑事案件提出量刑建议、判后审查等形式,努力发挥刑事审判监督职能,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件。改变执法理念,把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重心放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弱势群体上,坚持利用督促起诉的检察职能,一年以来,共立督促起诉案件41件,其中立360万元国有资产流失案件1件,720万元国有资产流失案件1件。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一直名列全省、全州首位,受到高检院表彰。
(三)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监所检察工作加强监管执法监督,及时纠正监管不规范现象,促进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管理。全年配合看守所清监检查34次,向看守所口头提出合理化建议17次,摸清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底数,认真开展刑罚执行监督活动;同时,驻所检察室积极注意加强软、硬件标准化建设。年底已顺利通过验收,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二级规范检察室”。
五、服务全县工作大局,营造平稳有序的发展环境
一年来,我院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综合运用打击、保护、预防、监督等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一)积极投身上级机关及县委组织的各项专项活动。我院共派员28人次参加了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打击非法集资、食品安全犯罪、涉毒犯罪等统一行动。主动接受县委安排,做好县委警示教育基地管理、讲解和服务工作。截止目前,已有18批次共计1550余人接受警示教育。
(二)积极服务农村稳定发展大局。一是坚持把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作为检察机关关注民生、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先后查办贪污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等涉农、惠农资金的职务犯罪案件5件,涉案金额50余万元。二是严厉打击严重影响农村社会治安和坑农害农犯罪活动,并结合办案向有关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及支农、惠农政策。三是扎实开展扶贫帮困工作。根据县委政府统一安排,我院先后为帮扶对象吉卫镇螺丝懂村协助改善道路、人畜饮水、提灌工程、烟叶生产和农村互助金等基础设施项目五个,落实资金91万元。
六、强化队伍建设,营造公正廉明的检务环境
我院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理想信念教育和宗旨教育为核心,以保证公正执法为根本。强化班子建设,按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不断巩固和强化“讲学习、讲发展、讲责任、讲团结、讲廉洁”和“立志、立业、立言、立德、立威”的领导干部“五讲五立”,带头加强学习、带头改进作风、带头依法办案、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深入群众、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不断增强。强化队伍建设,以办案第一线为重点,先后组织开展了“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和争创“省级园林式单位”、“州级文明标兵单位”和“唱红歌、上党课”等活动;并积极派员参加各种培训48人次,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今年以来,经过全院干警的奋发努力,我院各项工作稳步发展,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全院干警十余年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受到了省院好评。省民调中心民调结果显示,全年我院检察官整体形象获得76.11分,全县政法系统排名第一,全省排名第44位。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四大家各位领导、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全体人大代表,各有关部门及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广大人民群众表示诚挚的谢意!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检察业务发展不均衡;三是个别环节存在不善于监督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四是检察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2年工作思路
2012年,我院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在提高办案质量和法律监督能力上下功夫,在工作精细化、管理规范化上再深入。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断完善量刑建议、刑事和解办案机制,加强源头治理;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高度重视涉检网络舆情,加强社会治安动态及对策研究,完善特殊人群帮教管理,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大力推进民生检察,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集中力量查办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为全县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全力推进惩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健全职务犯罪预防网络,推动廉政高效建设。
(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牢固树立“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指导”的监督观,妥善处理好接受人大监督和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主动向人大常委会请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确保“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到位;接受人大工作检查到位;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到位;与人大代表联络沟通到位”的“五到位”工作目标,积极赢取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支持。
(四)强化自身监督,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建设学习型科室、学习型党组织,深入推进精品案件工程,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加强党建工作,以党魂铸检魂、以党风促作风,提升检察官职业道德,积极打造“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12年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坚定的步伐、更加务实的作风,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实现富民强县新跨越而不懈奋斗,努力开创检察工作的崭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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