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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花垣县人民检察院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花垣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有: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4、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应由花垣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9、负责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0、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1、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12、负责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3、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设置

    花垣县人民检察院现有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现有编制数为40名、其中政法编制36名、工勤编4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7名,均属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人员。其他人员29人,分别为聘用制书记员11人、长期聘用人员18人。

    2.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预算仅含本级预算。花垣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花垣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中央财政补助、上年结余结转资金。2021年本单位收入预算1348.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22.73万元,中央财政补助277.7万元,无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上年结余结转148.4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40.1万元,主要是因为上年结转结余增加148.4万元(今年首次纳入预算批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8.3万元,中央财政补助与上年数一致。
    2、支出预算:2021年本单位支出预算1348.8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1178.1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40.1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143.52万元,教育支出不变,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2.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348.8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178.1万元,占87.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73万元,占3.91%;卫生健康支出62万元,占4.6%;住房保障支出56万元,占4.1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21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1122.4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21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226.4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专项业务费、其他运转类(运行维护经费)等,其中:业务工作专项支出176.4万元,主要用于防疫经费、公益诉讼快速检测体系、检委会子系统项目建设、资本性支出等;运行维护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的购置和公务用车购置。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如考虑中央财政补助,按全口径统计,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382.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9.21万元,下降13.39%,主要是按要求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三公”经费预算:如考虑中央财政补助,按全口径统计,2021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持平,主要是是按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
  3、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0万元。2021本单位未安排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未安排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支出。
  4、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万元;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 1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 1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6、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1200.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2.43万元,项目支出78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7、其他问题说明:2021年花垣县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和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所以表15、16、17、18、19、20、21无数据。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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