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5月20日在花垣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梁宜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度工作情况
一、不断加强政治建设,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2019年,我院将政治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要求全体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努力做到将新时代的新精神、新政策、新理念融会贯通、入脑入心,用以指导检察工作实践,为决战决胜“三大攻坚战”和矿山“整治整合”贡献检察力量。
2019年9月份开始,按照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院积极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院上下通过扎实的政治理论学习、深入的专题调研、触及灵魂的问题检视、实实在在的问题整改,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实效。
过去的一年,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成立了花垣县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花垣县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对我院的检察内外网进行了全面清理,对网上发布的每一项内容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在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和每一个环节均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确保我院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突出重点、创新方法,促进花垣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服务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花垣
2019年,我院共受理刑事案件519件850人。其中:审查逮捕案件241件377人,审结案件241件381人,审结案件中,批准逮捕186件287人,不批准逮捕55件90人;一审公诉案件278件473人,审结案件251件393人,审结案件中,依法提起公诉204件300人,改变管辖12件46人,不起诉35件47人,对未成年人犯罪作相对不起诉案件4件4人;办结县委政法委交办案件4件5人,在办1件1人。
一是从严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2019年,我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案件10件22人,其中:逮捕9件19人,不捕1件3人;受理审查逮捕涉恶案件9件24人,其中:逮捕8件22人,不捕1人,未认定1件1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案件2件46人,其中:改变管辖1件30人;受理审查起诉涉恶案件6件16人,其中:提起公诉2件3人,未认定2件9人。受理审查逮捕“保护伞”案件1件1人,未认定1件1人;受理审查起诉“保护伞”案件1件1人。发出检察建议5份。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院狠抓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地落实,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严格执行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一案三查”、“打财断血”等工作要求,严审细查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保案件质量。4月份,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督导花垣县扫黑除恶工作,对我院扫黑除恶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6月份,我院成功起诉了张刀村龙某某等10人涉黑案,现已作出终审判决;10月份,我院受理了在我州具有重大影响的古丈县向氏兄弟涉黑案(5.30专案),此案现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是对重大疑难案件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和调查,保证案件质量。过去的一年,我院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加强与公安机关、县监察委工作联系,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和调查,先后派员提前介入犯罪嫌疑人龙某某等人、古丈向氏兄弟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原花垣县公安局三角岩派出所龚某某涉嫌受贿、单位受贿案,对确定侦查(调查)方向和证据收集提出了很好地意见和建议,保证了案件质量。
三是实行捕诉一体工作机制,进一步保障刑事诉讼质量提高刑事诉讼效率。我院从科学搭建办案组织入手,根据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各自的长处和弱项,进行有机结合,组成办案单元,做到优势互补、劣势互助。目前,办案人员已经能较好较快地适应“捕诉合一”工作机制,办案质效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是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2019年,我院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7件32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成效明显。一是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行为,起诉性侵未成年人案件5件14人;二是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4件4人;三是加强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我院在猫儿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建立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检察长、刑检局副局长分别被花垣县民族中学和猫儿乡九年一贯制学校聘为法治副校长。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决战决胜“三大攻坚战”
一是以深入开展公益诉讼为抓手,切实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精准脱贫攻坚战。2019年,针对我县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我院有的放矢,开展了一系列检察监督工作。其一:联合环保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矿山砂石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立案18件,取缔非法打砂场46个,有效遏制了矿山滥采乱挖现象;其二:针对国家环保督查组反馈的环境整治中存在的10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对其中6个方面的问题启动了检察监督,进行深入调查,同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整改,为我县矿山整治整合贡献力量;其三:立案调查的包茂高速公路花垣服务区违规排放生活污水案,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县环保局对该服务区罚款61万元,并责成该服务区封闭整改,该服务区投入近200万元进行了全面整改,今年春节前已恢复使用。
为助力我县今年高质量“脱贫摘帽”,我院充分履职、主动作为。一是与公安机关、县监察委紧密配合,严厉打击扶贫领域刑事犯罪,全年审查起诉扶贫领域刑事案件3件8人;二是扎实开展了农村敬老院、幼儿园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全县17个乡镇敬老院、福利院,65所农村幼儿园进行实地走访和摸排,摸排出线索5条,经审核,立案3件,并通过检察监督有力推动了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为农村留守老人的身体健康和留守儿童的茁状成长提供法律保障。
由于我院公益诉讼工作成效显著,在2019年度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中,以最高满意票荣获“满意工作奖”。
二是坚持将防范重大风险理念贯彻落实在检察办案各个环节,在办理重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做细做实风险防控工作,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有效化解重大风险,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我院办理的张某某集资诈骗案和罗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把防控风险摆在第一位,办案工作细致扎实,提出的处置意见科学合理,有效消除了案件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200多名被害群众情绪稳定,未发生严重的群体性事件,确保执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
一是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对刑事执行各环节的监督。加强对涉黑涉恶罪犯刑罚交付执行监督,成功将1名余刑二年以上的留所服刑涉黑罪犯投入监狱服刑;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项检察监督,监督社区矫正机构收监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罪犯2名、收监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罪犯1名,切实纠正了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加强对监管执法活动的检察监督,针对监督中发现的各类刑事执行违法问题和监管安全隐患,提出检察建议10件,有效维护了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依法开展特赦检察同步监督,出具特赦检察意见15件,确保不漏赦一人、不错放一人;积极协助上级检察机关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2件3人。
二是强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工作。2019年,共接待群众来访51次53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件,办理申请立案监督案件6件,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件,受理其它信访类事项43件,件件有答复,在信访工作中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全年未发生涉检信访事件。2019年,我院进一步完善了集控告、申诉、咨询于一体的12309综合性受理平台建设。
三是强化案件管理工作。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严格规范做好案件监督管理工作。2019年,办理律师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27件,接待律师阅卷104件,刻录案件卷宗104件,制作电子卷宗356件,涉案财物登记6件;制作流程监控提示函49份,发出办案期限预警通知书440份;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73条,刑事申诉案件信息2件,公开法律文书98份;评查案件27件。积极参与 “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四是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狠抓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制度及配套政策的落地落实,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探索建立了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公正的司法办案机制,确保了我院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多措并举,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打造过硬花垣检察铁军
一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理解和牢牢把握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教育和引导全院干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纠正“四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州委“七条规定”精神,在2018年整改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巩固成果,确保八项规定精神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对全院上、下班情况、各种会议、集体活动进行考勤。不定期对干警纪律作风和车辆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通报,确保纪律禁令生威。
四是积极开展党性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关键岗位干警的管理。今年以来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4次,开展特色党建活动2次。
五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的落实。院党组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压实责任。一年来,开展全覆盖谈心谈话5次。在2019年“七一”表彰大会上,我院有4名党员受到县委表彰。
六是严格落实县委和上级院的工作部署,做好做实督导、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针对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督导花垣、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湘西反馈问题,我院专门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标对表,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期限,扎实做好督导、巡视工作下半篇文章。
2019年,我院没有工作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和法律追究。
四、深化检务公开,着力打造阳光检察
2019年,我院认真践行“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继续扎实推行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察,全方位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陆续开展了 “今天我当班”体验采访活动,“劳动者(劳模)走进花垣检察院”检察开放日活动、“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等,全年共向党委、人大汇报工作7次,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汇报相关检察工作32人次,形成了社会各界理解、支持检察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真抓实干,精准扶贫工作有新的实效
2019年,我院紧紧围绕花垣县“脱贫摘帽”的各项要求安排部署精准扶贫工作,三个驻村工作队和全体帮扶干警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投入精准扶贫工作,高质量地完成了各项扶贫工作任务。尤其在年底的“扶贫大考”中,我院做好做实了各项迎检准备工作,顺利通过了 “脱贫搞帽”的省检和国检,工作成绩受到党委、政府充分肯定。
2019年,我院驻排腊光村第一支书和驻排腊光村扶贫工作队因扶贫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表彰。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开展的各项检察工作,得到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坚强领导、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我院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尽管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诸多不足与短板:一是抓思想政治工作方式单一,效果不太理想。二是落实上级工作要求有欠缺,要么应付了事,要么效果不佳。三是法律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如办理金融证券类、产权类案件能力欠缺,办理重大、复杂的涉黑涉恶案件经验和能力不足。四是司法责任制未能真正落实到位。部分入额院领导未能全身心投入办案。五是党建工作科学统筹不够,缺乏系统化、规范化、精细化。六是创先争优意识不强,工作特色、亮点不多等。这些不足与短板,我们将认真进行研究,以问题为导向,创新工作方法,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强弱项,补短板,确保在新的一年取得更好的工作业绩。
2020年工作设想
2020年,花垣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张军检察长“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思路和“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深入推进湘西检察“三个样本”建设,全面落实“三上三进”工作要求和“三自三有”队伍建设要求,积极适应司法体制及检察工作机制改革新形势,聚焦主责主业,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服务“三大攻坚战”,为“四个花垣”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一、进一步提升干警政治素养,坚定政治立场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学懂、弄通、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足功夫,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坚决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关于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把《准则》、《条例》、《意见》的精神落实到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在州院、县委领导下把握方向、深化改革、破解难题、推动发展,
二、紧紧围绕湘西检察“三个样本”建设,聚焦工作大局,着力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检察产品
牢固树立检察工作服务大局意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服务“四个花垣”建设,服务“三大攻坚战”和矿山整治整合,服务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一是进一步强化刑事检察工作。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是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四是全面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五是加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做好做优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六是进一步推动司法体制改革配套制度和司法责任制以及检察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制度、措施的落地落实。七是加强智慧检务建设。
三、全面落实高检院、省院、州院安排部署,做好内设机构改革工作
加强教育,提高认识,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正确对待改革中的利益调整,增强职业使命感和尊荣感。严格按照省院方案,结合本院实际,科学谋划,稳妥推进我院内设机构改革,
四、抓实抓好精准扶贫工作,切实巩固扶贫成效
坚持把巩固扶贫成效作为最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深入总结近几年扶贫工作的经验教训,坚持大扶贫格局,认真把握政策,精准施策,进一步加大扶贫工作力度,确保高质量地完成2020年扶贫成效的巩固任务。
五、强化“六个意识”,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以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为目标,以强化“六个意识”为抓手,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强化学习意识,全面提升综合素质;二是强化纪律意识,着力改进工作作风;三是强化规范意识,持续推进检察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四是强化创优意识,不断取得检察工作新成效;五是强化责任意识,努力确保工作质效;六是强化廉洁意识、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各位代表,今年是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之年, “船到中流浪更急”,我院全体检察人员将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精神风貌,凝心聚力,履职尽责,努力为“四个花垣”建设贡献更大的检察力量。
报告完毕,谢谢大家。
《花垣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捕诉一体检察工作机制:检察机关批捕部门和起诉部门合并,批捕权和起诉权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行使。
2、公益诉讼:2017年7月1日全国人大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后,授予检察机关对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进行专门监督的职能,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具体监督领域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革命先烈荣光保护等。
3、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2018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两会精神提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
4、稳进、落实、提升:2019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检察工作总基调。
5、湘西检察“三个样本”:忠诚检察、正义检察、阳光检察。
6、三上三进:湘西州检察院党组提出的工作要求,即“上法庭、上讲台、上媒体;进企业、进校园、进寒门”。
7、三自三有:湘西州检察院党组提出的队伍建设要求,即“自律、自省、自强;有德、有信、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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