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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席搬进农家院 司法便民暖民心

    为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做到执法为民,贴近群众,关爱民生。12月10日,花垣县检察院在该县花垣镇洞溪坪村的一户村民家里,对一起危险驾驶(醉酒驾驶)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2020年8月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吴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兴鹏大酒店驶向城内,行驶至法院门口路段时,吴某从右侧超越前方车辆后,与对向驶来正在掉头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告人吴某本人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2020年9月30日,花垣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至花垣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经了解,被告人吴某因车祸受伤尚未恢复,行动不便,到庭听审比较困难。考虑到被告人吴某的特殊情况,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花垣县检察院主动与法院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决定到被告人住所就地开庭审理。


    2020年12月10日,公诉人、法院审判人员、法警一行,驱车来到被告人吴某住所开庭审理本案。因本案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符合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条件,法官遂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吴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终,本案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吴某当庭表示服判,并对检察官一行充分体谅当事人困难并亲自上门开庭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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