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日,何东华、向元志等7人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在花垣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花垣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王仕勇、王仕海(均已由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另案起诉)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笼络人员,以花垣县昊阳矿业有限公司、花垣县同力矿业有限公司等经济实体为依托,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敛财,壮大经济势力。被告人何东华、向元志、向文山、杨永超、肖俊、李鑫、侯清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他参与者。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谋取非法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杀人、非法采矿、破坏生产经营、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2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并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为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称霸一方,在花垣县及矿山行业形成了重大影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庭审中,法庭有序地组织开展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因该案涉案人数多,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为更好地监督司法审判工作,此次公开庭审特别邀请潘太风等4名人大代表,龙任峰等3名政协委员参与旁听。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